男女做愛到底誰吃虧?~情色A片

[不指定 2009/06/03 23:01 | by sex ]
男女做愛到底誰吃虧?!
男女做愛到底誰吃虧?!
到底誰吃虧 ?


明明吃虧的是男生

做愛這件事很多人都覺得女生吃虧…

其實吃虧的是男生…因為…

男生起先要調情培養情調…

如果沒本事還要買情趣用品…

男生要花錢買保險套…

男生要先暖機(雞)才能使用…

如不堪使用還需要買藥…

男生要花臂力抱起女生…

男生要花腰力保持運動…

男生要花氣力保持順暢…

男生要花腦力想新動作…

男生要花精力…自己知道啦!

通常最累的是男生…

流汗最多的是男生…

失去蛋白質的是男生…

男生是付出者女生是接受者…

如果表現不佳還要被女生嘲笑…

最後負責的還是男生…

因為女生說自己吃虧!!!





一位女性朋友看了以上的論調,堅持提出反駁,論點如下:


女生最吃虧,男生別強辯


做愛這件事很多人都覺得男生吃虧…


其實吃虧的本來就是女生…因為…


男生起先要調情培養情調…

(使女生誤入賊床的第一步驟)



如果沒本事還要買情趣用品…

(如果男生沒本事,還得接受他們用情趣用品)



男生要花錢買保險套…

(女生要花錢買驗孕棒)



男生要先暖機(雞)才能使用…

(唉….看看你...還得等你暖機(雞)…你以為女生的耐性都這很好喔…)



如不堪使用還需要買藥…

(女生若重複使用也得作花錢動手術)



男生要花臂力抱起女生…

(女生要不吃不喝的努力減肥讓男生抱起 )



男生要花腰力保持運動…

(女生要花腿力保持運動,以免事後雙腿無力)



男生要花氣力保持順暢…

(女生要花氣力叫床,才能讓男生保持馬力)



男生要花腦力想新動作…

(若是遇到後繼無力的男生,女生還得花腦力自我解決)



男生要花精力…自己知道啦!...

(男生隨便就幾億隻,女生再辛苦也僅僅一個,物以稀為貴阿!)


通常最累的是男生…

(有種男生也懷胎十月,看是誰累阿~~ )


流汗最多的是男生…

(十月的羊水,會比你一日的汗水少嗎~~~ )


失去蛋白質的是男生…

(十月內,增加十幾公斤,男生也想嘗嘗從美女,變成母豬的下場嗎 )



男生是付出者女生是接受者…

(有時,還得接受到基因不良的~~~ )



如果表現不佳還要被女生嘲笑…

(女生明明沒感覺還要裝作很有快感)



最後負責的還是男生…

(但是三分之二,都會落跑,到頭來負責的還是女生)
美容護膚坊賣靈肉 轄區警方有看沒到
美容護膚坊賣靈肉 轄區警方有看沒到
讀者爆料指稱鳳山市建國路有許多美容護膚坊,招牌以美容為名,實為經營色情,常見轄區警方在附近巡邏、指揮交通,卻鮮少看見查辦色情,質疑警方態度消極。

警方︰每週臨檢 絕不消極

鳳山警方說明,每週均會針對轄區美容護膚、理容院等店家,安排數次臨檢勤務,年初至今共查獲17件妨害風化(業者)與18件妨害風俗(女服務生);警方強調,偵辦色情絕不消極,若民眾有具體事證,可直接向警方反映。

基層員警也透露,一般民眾都認定查辦色情是警方職責,事實上需要許多單位合作,尤其核發營業執照與負責監督的機關。

以警方立場而言,大半只能以妨害風化、妨害風俗處置,但涉案人事後多交保釋回或繳交罰金了事,根本不怕警方查案。有些業者甚至不把警方臨檢當一回事,碰到警方上門,還會要求警方動作快一點,即使違法移送也不在乎。

員警說,相關單位偶爾會安排聯合取締行動,並對違法店家斷水斷電與拆除違規設備,但這些動作也難產生嚇阻效果,曾有業者公然對取締小組嗆聲:「店裡執照是楊秋興發的,你們憑啥取締?」

警方表示,偵辦色情案件要有「直接」、「具體」證據,業者面對警方取締也多有所準備,通常會設法拖延、避免被找到相關事證,因而增加辦案難度。

護膚小姐衝排名 服務太好
台中市有一家色情護膚店,藏身大樓的不同樓層躲避警方追緝,為了提升服務品質,居然還把小姐的業績,做出名次排行表,接客次數多的另發獎金,可能小姐真的太盡力服務,有男客「渾然忘我」,保險套還來不及脫,就被警方「拍照蒐證」。

 市警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接獲線報,指出進化北路一棟大樓有色情護膚店藏身在內,員警調查發現屬實,而且業者非常狡猾,居然把小姐接客的房間分租在五、八、九樓,讓警方難以追查,警方調查了近半個月才識破。

 員警前日深夜埋伏大樓樓梯間,看到廖姓男客,被仲介色情的女子蔡麗卿(四十九歲、台中市人,有妨害風化前科)帶入五樓的一間房間後,算好時間衝入臨檢,廖男當時正享受小姐服務,看到警察臉上瞬時尷尬冒出三條線,員警看他下體還戴著保險套,即飛快按下快門拍照蒐證。

 警方後來又臨檢五、八、九樓,另查獲兩對正要進行性交易的男女,還逮捕正在等候男客上門的蔡麗卿,警方發現,九樓的小姐休息室,居然有小姐的業績名次排行表,前三名另外發獎金,還能優先選擇上班時間。

 警方訊後,先將蔡麗卿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與男客進行性交易的小姐,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做出裁罰。

色情護膚變診所 尋芳暗語叫看病
護膚小姐,酒店小姐,半套按摩,全套安摩,叫小姐

「我要看病」成為色情交易代名詞,中市一家色情護膚店,因開在中醫診所附近,被尋芳客取了「醫院」外號,甚至連電話預約都故意以看病、「我要胸大或腿長的女醫師」等暗語提防監聽。警方破獲後聽男客說起,差點噴飯。

警方調查,這家色情護膚店,開在東興路三段,為躲避追查,採取不裝設招牌,專做熟客與被介紹來的客人,由於開在中醫診所附近,居然被取了「醫院」的外號,男客上門性交易,被比喻「來看病」。

警方訪查這家店暗藏色情交易屬實,前晚突襲臨檢。承辦員警打趣說,果然發現有一位「赤裸裸的女醫師」在幫一位「一絲不掛的男病人」看病,其他三名男客還來不及被女醫師看病,警方就已進入臨檢。

有男客向警方坦承,這家色情護膚店現在遠近馳名,因為附近有中醫診所,大家都稱這家店為「醫院」或「中醫診所」。還聽說客人打電話預約,都會以看病當作性交易代名詞,以女醫師當作按摩小姐的代號,服務則稱為「根管治療」,聽了又氣又好笑。

色情護膚店負責人鄒紋洲坦承,小姐有幫客人從事俗稱「半套」的口交性交易。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提供客人性交易的小姐,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找圓妹或一夜~色情網站

[晴 2009/05/23 17:47 | by sex ]
那時因為好奇~!所以用"找圓妹或一夜"上聊天室聊天,本來只是覺得沒有什麼,想說我不去又不會怎樣,就跟一個女生亂哈拉然後留下電話,之後也有留電話,通MSN, 暱稱《"找圓妹或一夜"》: 顯然已有《暗示》之意圖,即已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犯罪要件。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事後他打給我問我要不要出來約,我跟他說我有事不能出來,其實我本來也沒有那個意思,只是好玩而已,跟她拒絕之後就沒在連絡了,隔沒幾天就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要我到分局去一趟,我才驚覺,這樣也有事喔,我又沒做到什麼,只是通電話而已,況且都是她打給我的,我都沒有打給她,難到這樣也有罪ㄇ,我真的很傻眼,之後我跟那個警察說我明天去真無奈,我本來真ㄉ沒那個意思要找圓妹的,好玩而已,況且也沒見面,她打給我我也婉轉的拒絕,難道這樣也有罪嗎? 就是自認好玩ˋ好奇ˋ惹的禍! 法律並不這麼認為,若大家都在觸法之後,說好玩ˋ好奇,就能沒事那還要法律作為約束? 答案:是的已經構成犯罪要件沒錯! 可以請知道怎麼處理的拜託跟我說一下好嗎?我真的沒那個意思,她這樣打給我算不算引人犯罪阿,況且我也沒去,且都婉轉的拒絕了本案雖然很明顯是警方以釣魚方式,讓你觸犯法網,此做法在法界也曾經引起廣泛討論,但在實際案例中,幾乎99.9%都會被認定有其犯意構成犯罪要件,對這部份你在開偵查庭時,是可以向檢察官提出提出,其用意至只在於表明,你是被警方引誘而誤觸法網,並不表示因此你就能脫罪。 明天我就要去分局說明了,我真的不想把事情傳到地檢署或法院之類的,因為我不想讓我爸媽跟家人擔心, 以後地檢署的傳票會寄至你的戶籍地,現在尚未完成筆錄之前是可以另加註通訊地址,請警員幫忙註明通訊地址才會收到,不過檢方最後會寄到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不是警員或任何人得以左右的。 可是我又不知道該怎麼解釋,可以怎麼做才不用把公文往地檢署或法院送的方法嗎,拜託各為了,謝謝,現在我好無助,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我不想讓我爸媽擔心,真的 在實務上這類[釣魚]案例,被告若坦承不諱,犯案後態度良好,檢方大都以認罪協商,做緩起訴之裁定,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這二種方式結案,是否准予緩起訴ˋ或不起訴ˋ或聲請簡易判決,職權在檢察官手上。 建議在偵查庭時,表現十足的悔意坦承不諱,向檢察官表示願意[自白]認罪協商,懇求檢察官給予自新之機會,若能承檢察官應允,准予緩起訴或以微罪依據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甚至有不起訴的機會。 不小心犯錯沒關係ˋ但千萬要改過,不管警方是否是以釣魚方式引你入罪,畢竟上類式網站且將暱稱,改為讓人有想像空間,在心態上原本就有所企圖,故不得在被逮之後,找一些好奇ˋ被警方引誘~~等等,作為想脫罪自以為合理的藉口。 PS: 出庭時注意一下穿著: 簡單ˋ樸素ˋ整潔即可,切莫穿金戴銀ˋ過分華麗。 2007-08-15 01:03:54 補充 我們也有談到價錢,可是我隨便跟她說個數目而已, 有談到價錢再加上暱稱《"找圓妹或一夜"》二項,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俱在,已無狡辯空間存在。 但我真的沒有找圓妹的意思,她可以用這一點把公文往地檢署或法院送嗎? 制做完筆錄之後,就函送地檢署,不用懷疑。 2007-08-15 02:10:58 補充 且會不會因為我的暱稱而筆錄結束後而把我的公文往地檢署或法院送呢? 是的沒錯! 同上說明: 如果會的話可以怎樣避免呢,拜託各位大大了,現在的我好害怕喔 顯然已構成犯罪要件,已經無法避免,只有坦承承認錯面對司法一徒,若選擇逃避而拒不到案,警方得向地檢署聲請拘票,強制拘提到案,拘提不到者由地檢署發布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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